容忍與自由 | 胡适
容忍與自由(1959年3月16日) - 维基文库,自由的图书馆
我想知道胡适在“容忍”之后,是否还反对他曾经认为的“迷信”,或者说,他是否还认为迷信有反对的必要。对他来说,容忍指的是不再激烈反对,还是虽反对但不杀害?
什么都容忍的见解,是否也将没有存在的意义和力度?文章后面举新教的例子,说新教反对天主教的不容忍,结果自己也走上了不容忍的道路。但我觉得新教从一开始就不容忍——它根本就不容忍天主教啊!只是它居于弱势,所以表现为抗争的模样。也因为它不容忍,而能因抗争获得自由。
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到,是不是声称自己能“容忍”,就是成为了主流思想的标志?一个小众、为世所不容的思想又怎么能“容忍”别人?囚犯能容忍狱卒吗?
(这时候我注意到发表日期是1959年,笑了:难怪胡适会在文中批判共产党不容忍。要是放在共产党没执政的时候,应该不会这么批判吧!)
或许,我误解了“容忍”——它指的是对新事物开放?是要挑战“我的看法不会错”的自恋本能?但我想语感是很重要的,既然使用这个词,它就有种“我看不惯你,但我只是不和你计较了,冷处理,我不会看你也不会挑战你,咱们各过各的”的味道。如果要表达开放的意思——那为什么不用开放这个词?
所以我想容忍异己和异物的确是基础,但也只是基础而已,只是因为如果不去感知异己和异物,一个人就会固化僵化,死水一潭,进而变得脆弱不堪还自以为完善。
但这并不是因为别人容忍了我(没杀我)而报答之——而是我不愿僵化。是因为我的求真欲和其他欲望暂时压倒了自尊自恋。
如果真如结尾所言,胡适把“容忍别人”视作“被他人容忍”的交换筹码,那他和别人的思想就不再有真正的交锋,而只有交易了。他的思想和观点固然得以保存,但在这个过程中,就如马克思说的“一种商品成为货币后就暂时失去了原本的使用价值”,一种观点在涂上了容忍的色彩、成为交换筹码后,也就失去了作为思想观点的价值了吧?